中國是文明古國、禮儀之邦。從古至今,大到“治國、平天下”,小到“修身、齊家”,中國人民的生活充滿著禮儀制度。這些禮儀制度成為廣大人民群眾行為的規范,維護著中華民族的和諧延續。“禮儀”二字意涵豐富,中國古代就是“禮治”的社會,“禮”是國家政治與個人生活的規范。古代有“五禮”之說,體現了政治生活與個人生活中的道德規范。傳統社會的“禮”也孕育出了中國的宗法制,使“禮”與“法”并重成為治國之道、仁政標準。作為行為方式的“禮”便是“儀(式)”,儀式作為禮的表現形式,在不斷的演化中形成了自身的價值。制度化的“儀式”來源于國家對“禮”的規范和引導,也發展成了禮儀制度,體現了國家的主流價值觀。“興正禮樂,度制于是政”,從傳說中的三皇五帝起,歷代統治者都非常重視禮儀典范的作用,將禮儀規范上升為國家的禮儀制度,成為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環節。

國禮最早起源于古代部落狩獵、飲食與祭祀。食物、飲食一開始即與儀式、禮儀有著密切聯系。
大量人類學家的研究表明,“食物禮儀是在宗教中有顯著地位的。第一個果子的獻祭、收成的禮節、節后的宴會是農民之間很重要的行動。獵夫或漁夫慶賀大收獲,或開始活動季節的時候,也都是用宴會與禮儀將食物擺布著,要求動物恕宥或更加以崇拜。一切這樣的行為,都表現出地方社會對喜慶和食物的珍重,于是宗教借著這等行為來成就人民對于日常食品的虔敬態度”。我國的儒家經典《禮記·禮運》也早已指出:“夫禮之初,始諸飲食。其燔黍捭豚,污尊而抔飲,蕢桴而土鼓,猶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。”原始人由于相信萬物有靈,用各種各樣的儀式來溝通人與神的聯系,使整個社會生活都儀式化了。在漫長的原始社會,人們懷著恐懼、畏懼的心情匍匐在神的腳下,獻上“食品”(祭品),有時這個食品(祭品)甚至是人本身,以便使神靈幫助人類。因為“人嗜飲食,故巫以犧牲奉神”。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,這種祭祀的態度和目的漸漸有了不同。從早期的自然宗教到倫理宗教,從被動獻祭,到與祖先神共享,再到人們用食品慶祝節日,溝通人群、犒勞自己,食物已不再僅僅用于果腹、敬神,而有了更多的文化意義和倫理價值;
2.國禮在古代體現“禮治”。《論語》和《孟子》中有很多關于“仁”或“仁政”的議論。孔子把廣義的政治制度分成了德、禮、刑、政四個層次。這樣說固然也有道理,但順著這個思路下去,往往是把這話作為孔子講“人治”、“德治”或“禮治”的注腳。
[5] 國禮在古代也是戰敗部落、戰敗國家、戰敗民族向勝利者的的貢品。在古代包括饋贈奴隸、疆土、權杖;
3.在大中華,國禮演變跟古代五禮相關聯。
孔子的貢獻,是把隱藏在古禮中的核心思想“仁”發掘了出來,對于執政者而言,仁就是“愛人”、惠民等統治原則。仁和禮是不分的,時代變化了,禮要因應變化而作出調整,其調整的依據就是“仁”。在孔子看來,執政者自身也必須按照禮來約束自己。這對于任何階層的執政者,上至天子,下至諸侯、卿大夫、士,皆無例外。按《左傳》的句例,按照禮來做事,就以“禮也”二字加以肯定;不按禮來做事,就是“非禮也”。如果翻譯成今天的法,“禮也”就是合法的,“非禮也”就是違法的。比如,《左傳》桓公十五年載:“十五年春,天王使家父來求車,非禮也。諸侯不貢車服,天子不私求財。”這可以理解為,天子派家臣來魯國求車的行為,是違法的。像這樣的史實或案例,在《左傳》中比比皆是。如果把《左傳》中直接出現了“禮也”或“非禮也”的案例摘抄出來,就會發現,這些案例不但數量眾多,而且適用關系涉及自天子以至諸侯、卿大夫等各種執政者階層;從規范的行為種類來看,則大到各種政治、外交、軍事、貢賦等領域(所謂吉、兇、賓、軍、嘉等“五禮”),小到服飾、車器、儀容、建筑、樂舞等等,可謂琳瑯大觀。

舉例:文廟祭祀在傳統禮樂文明的豐富內涵中,祭祀文化是其中的犖犖大端。祭禮的內容可分為三個方面:天地、先祖、君師。世人習稱的“孔廟”,實際名稱應為“文廟”,其主要作用是用來祭祀孔子及歷代圣哲、先賢先儒。文廟祭祀所采用的禮儀稱為“釋奠禮”,是傳統社會的“國之要典”,成為中國歷史上非常獨特的文化現象,蘊涵著重要的文化信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