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稟性發作的心理根源是什么呢?可從兩個方面來探討:
其一,看他人的不對。
我們先從自身反思一下,在日常生活中,都可能發過脾氣,生過氣,可是在生氣之前心里是怎樣想的呢?就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來說,絕大多數是由于看對方的不對而引起的。
尤其是親人近人之間,認為他(她)沒按我的意愿去做,或說話不順耳,總是尋思我對、他錯,輕則不滿意,重則發脾氣,對方如表現出不服氣,頂撞我時,我便很可能火冒三丈,穢言相加。
開始時,往往是由于一點小事引起,但在爭執不下時,便逐步升級,用挖苦的話語揭人短處,去刺痛對方的心,企圖用惡毒的言辭壓倒對方。
這時,沖突的性質已經變了,不再是為開始的那一點小事,而糾纏在彼此感情的傷害上,誰也不肯少說一句,結果鬧得不可開交,甚至拳腳相加,竟而打得頭破血流。
這還僅僅是發生在家庭中,如果發生在社會人群中,便很可能變成一場慘不忍睹的悲劇了。歸根結底,這場爭端,實起因于“看他人不對”(實際上不一定是他人的不
此事,如果換作另一種精神境界,以天性為主,來處理這個問題時,便很可能出現另外一種與上述完全不同的情景。
在爭端一開始時,如果有一方用上“怨我呀”(誠心實意的)三個字,也許就此霧消云散、雨霽天晴了。
自責精神是解決人我矛盾和“化性”的一種最有效的法寶,可惜很少有人運用它,這就是動稟性發脾氣的關鍵所在。
因而形成一個人的喜怒哀樂都操縱在他人手里,由于他人的不對你就生氣,致使自己的苦樂無法平衡。
換言之,也就是你的心理情緒,任由他人拔弄,多么可憐!
其二,發動稟性另一個心理根源是一個“仗”字,是仗勢的仗。
做父親的為什么敢于打孩子呢?心想,因為他是我生我養的,有權管他(有的國家打孩子是犯法的);為什么丈夫敢打妻子呢?因為她是我花錢娶來的,我胳膊粗力氣大;為什么得理不讓人呢?因為仗著有理;上級為什么敢隨便斥責下級呢?因為他是我的部下,我有權管他;老板為什么敢壓制工人呢?因為我有錢有權,可以解雇他。如此,等等。
總之,上對下,可以隨便動稟性、發脾氣,只是一個“仗”字在支使著。
所以稟性與“仗”的關系,正如火與風的關系,火借風勢,風助火威。
看他人不對,是動稟性的導火線,那么仗勢的心理,就相當于助燃器。
所以老先生說:“好看他人不對(生氣),正是自己不對。”
這話怎么講呢?他本來不對,還不許我尋思嗎?我們可以就此做深一步研究,在尋思他人不對時,心頭之氣能平和嗎?不是惱就是怨,嚴重時必要動怒,這樣,既污染了個人的心性,又無助于他人的改過。
德國大哲學家康德有一句名言:“為了他人的無理而生氣,便是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。”
其實,行為無理的本人不一定受到懲罰,而你卻因此氣得昏頭腦漲,身心俱損了,這不是你當即受到“懲罰”了嗎?
所以說看他人不對而生氣正是自己的不對。當然,在你能容忍和理解對方的前提下,在適當的時機給予善意的批評和教育是必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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